1.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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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些条件下:
- “买方”意指接受卖方商品和/或服务销售报价,或其商品订单被卖方接受的人员。
- “条件”意指此文件所列各销售条款和条件(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包括任何条款、条件、证据、附件或买方与卖方之间书面商定内容所涉及的其他文件。
- “合同”意指采购和销售商品和/或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合同。
- “商品”意指卖方遵照这些条件所提供的商品(包括商品或其任何零件的安装)。
- “卖方”意指陶格斯美国公司,位于 8525 Camino Santa Fe, Suite A & B, San Diego, CA 92121。
- “服务”意指卖方可能书面同意为买方提供的服务。
- “书面”包括信函、传真传输、电子邮件和类似通讯方式。
- 这些条件对某部法典任意条文的引用均理解为对当时该条文修改、重新颁布或延伸内容的引用。
- 这些条件的标题仅为方便理解,不应影响其阐释。
- 在这些条件下:
2.销售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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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买方已接受的来自卖方的书面报价,或卖方已接受的任何买方书面订单,卖方应出售商品或服务,买方应采购商品或服务,此二者均受这些条件的约束。相对于约束买方已接受或意图接受的任何类似报价,或,买方已确认或意图确认的任何类似订单的任何其他条款和条件,这些条件应对该合同具备排他管辖权。
- 未经买卖双方已授权代表书面同意,对这些条件的更改均不具备约束力。
- 未经卖方书面确认,卖方雇员或代理商无权代表任何商品或服务。在签订合同时,买方明确,当违反该描述且并未以书面确认时,同意不予追究,并放弃追究的权利。
- 卖方或其雇员或代理商提供给买方或其雇员或代理商关于商品或服务存储、应用或使用的任何意见建议,如未经卖方书面确认,且买方已完全听从或已采取行动,买方需为此类行为自己承担风险,且卖方不应对任何类似意见或建议承担责任。
- 卖方所发出的任何销售资料、报价、价格单、报价接受函、发票或其他文件或信息中的任何印刷、文笔或其他错误或疏漏,应予以纠正且不产生任何卖方责任。
- 在尚未依照付款条款全部收讫全款之前,商品仍属于陶格斯美国公司的财产。
3.订单与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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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非且仅当卖方经授权雇员书面确认时,买方所提交的订单才能看作已被卖方接受。
- 买方需负责向卖方确保任何订单条款的准确性(包括任何适用规范),并在充足时间段内向卖方提供与商品或服务相关的任何必要信息,以使卖方能够依照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 商品和/或服务的数量、质量和任何规格描述需为卖方报价(如果买方已接受)或买方订单(如果卖方已接受)中所列内容。
- 如果卖方需依照买方所提交的规格制造商品或对商品进行任何加工,则在卖方或买方使用买方规定规格时导致的对其他任何人所拥有的任何专利、版权、设计、商标或其他工业或知识产权的侵犯,与之相关的任何赔偿,无论其为判给卖方,或由卖方产生,或卖方已支付,或卖方已同意支付的所有损失、破坏、成本和费用,均需由买方补偿给卖方、为卖方辩护并保护卖方免受伤害。
- 在需要遵守任何适用法律或政府要求,或以卖方规格供应商品的情况下,卖方保留对商品规格进行任何更改的权利。
- 非经卖方书面同意,卖方已接受的订单买方不能取消,且买方需全额补偿卖方所有损失(包括利润损失)、成本(包括所有已产生的劳务和材料成本)、破坏、收费和费用。
- 综合考虑所有情况后,如果卖方认为合理可取,不影响商品操作需求,且类似更改不会影响合同有效性,卖方保留更改商品材料、规格或设计而不另行通知的权利。
- 尽管我们会不遗余力地做到小心谨慎以确保类似信息的准确度,但卖方所提供的所有描述性材料、颜色、尺寸和其他文档,及其商品目录、网站、价格清单和其他广告材料中所包含的描述和说明,均为近似,其目的仅为对商品进行概述。非经合同中明确声明,它们均不能被视为销售合同的任一或多个组成部分,且不能当做质保或描述。
- 尽管卖方会不遗余力地做到颜色和材料一致,但卖方不能保证杜绝类似颜色或材料差异。
- 买方同意,如果他们的采购订单条款与卖方条款和条件相冲突,不一致,或超出其范围,则以卖方条款和条件为准。除非另有协议,且双方皆已同意会签,则以其他协议的条款为准。
4.商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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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和/或服务价格应为卖方的美元报价,或,在无报价(或已报价格不再有效)的情况下,则适用订单接受日期时卖方公布的价格清单中的所列价格。所有报价有效期仅 30 天,或除非买方提前接受报价,在该时间段之后,卖方可能会修改价格而不另行通知买方。
- 卖方保留在交付前任何时候通知买方,因任何非卖方可控因素(比如但不局限于,任何外汇波动,货币管制,税赋变化,不可抗力,劳务、材料或其他制造运输成本大幅增加),或买方所要求的商品和/或服务交付日期、数量或规格变更,或因买方任何要求所导致的延期,或买方未能为卖方提供充足信息或说明,所导致的任何卖方成本增加时,提高商品和/或服务价格的权利。
- 该报价为基于现金交易的折扣价,信用卡交易价格则会高 2%。
- 该价格不包含任何适用的增值税、其他形式的营业税以及买方有责任额外支付给卖方的其他税款。
- 非经明确声明或书面同意,该报价不包含安装。
5.付款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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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需依照合同与销售发票中所列条款支付商品和/或服务的价格(如果买方享有折扣则小于原价,但不得有其他减扣)。付款凭证将按要求发放。陶格斯美国公司标准付款条款:
- 信用条款严格基于发票日期,无论交付方式为空运还是海运,或交付条款为工厂交货、船上交货(FOB)、未完税交货(DDU)还是目的地交货(DAP)。
- 次月起 28 日(在陶格斯美国公司完成并批准收款申请表以接受信用帐户后)
- 价格付款时间为合同中至关重要的内容。
- 如果买方未能在发票期限之内完成任何支付,则,在不损害卖方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偿的条件下,卖方有权:
- 取消合同或中止对买方的任何进一步的交付/承诺;
- 在卖方认为合适的情况下(不管买方所声称的任何调用),调用买方为此类商品和/或服务(或买方与卖方之间其他合同所涉及的已供应商品)已完成的任何付款;
- 取消任何在正常情况下适用于已供应给买方的任何商品和/或服务的质保。
- 向买方收取未支付金额(判决前后) 的利息费,利率每年 4% 以上,直至完成全额付款(为方便计算利息,不足一个月则以一整月计算);并且
- 在使用任何折扣或优惠之前,要求买方全价采购商品。
- 要求立即支付关于该商品以及任何其他合同所涉及的任何其他商品、工作或服务的所有未付款项,即使事实上付款日期尚未到期。
- 买方应在收到卖方要求后 5 天内,全权负责并赔偿卖方在向买方收取任何未付款项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法律或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法律费用、成本,发生的付款和银行手续费。
- 买方无权以抵消或以其他方式扣留根据任何合同已到期的全部或部分款项,且需全额付款,针对任何所谓的缺陷或索赔,应依赖于卖方的相应质保。
- 买方需依照合同与销售发票中所列条款支付商品和/或服务的价格(如果买方享有折扣则小于原价,但不得有其他减扣)。付款凭证将按要求发放。陶格斯美国公司标准付款条款:
6.交付 & 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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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报价中的商品和/或提供服务的任何交付日期均为预计日期,卖方无需对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商品交付延期负责。精确的交付时间并非至关重要,双方应对大致交货期达成一致(例如,4 周)。在妥善通知买方后,卖方可在已报价的交付日期之前交付商品。
- 组成任何合同的所有商品,卖方均可自行决定分开交付和/或分开开发票。
- 针对分期交付的商品,每次交付均应构成一个独立合同,若卖方未能依照这些条件完成任一或多次分期交付,或买方针对一次或多次分期交付进行索赔时,买方无资格将合同当做一个整体全盘否定。
- 交付之后,所有商品必须由买方和买方代表检查并签字。
- 对任何未交付商品的任何索赔均应由买方在已报价交付日期后 3 天之内书面通知卖方。
- 针对任何交付时已损坏,或不符合其说明的商品索赔,买方需在交付后 3 天之内通知卖方。如果商品在交付后 3 天内拆包并不可行,那么该期限应延长至该特定商品的实际拆包装时间之后 3 天,并应在最近交付日期后三个月内发出通知。如果包装明显损坏,则需在交付时或交付后立即发出通知,即便当时无法确切查明商品是否已实际损坏。
- 如果买方出于任何原因不能接受该商品,或者,如果由于买方提供的交付说明不充分导致卖方无法交付,则卖方可以用工厂交货的方式交付商品,如实通知买方(即构成交付),且卖方可以交付这些商品的发票,并应由买方承担卖方所产生的所有成本、收费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存储和搬运费用。
- 此处的质保和退货政策请参考 RMA,等。
- 简介
- 本 退货和质保政策声明 适用于直接从陶格斯采购的陶格斯产品。如果您不是直接购买的陶格斯产品,则请与您的供应商核实他们的退货政策。
- 由于此处所有声明均可能变更,请访问我们的网站 new.taoglas.cn ,了解最新政策。
- 陶格斯产品退货
当您在使用商品遇到问题时,这些说明旨在帮助您完成陶格斯的商品更换服务。如果您遇到问题,请遵循这些步骤: - 质保和退货流程:
- 请完整填写 物料退货授权(RMA)传真申请表 并发送至 RMA@taoglas.com 陶格斯会在收到 RMA 申请表后 48 小时之内电话回复客户。请随附所有相关资料,即,图片。
- 一经收到上述信息,陶格斯会首先确认是否存在属于质保或更换服务范围内的潜在问题。如果属于,买方会在 2 个工作日之内收到 RMA # 和一张 RMA 确认表,确认其申请。
- 备注:如果没有 RMA 确认表和 RMA #,则在任何情况下都拒绝接收退货商品。未经授权的退货或运费托收退货会退回给您且费用由您承担。
- 一旦您拿到 RMA # 和确认表,请重新包装产品并将 RMA 确认表附在包装外侧。
- 备注:您有责任通过正确的包装和运送,保护好退货产品的价值。针对因包装不当所导致的任何损坏,我们保留拒绝提供质保的权利。必须使用原始保护包装或同等替代品,且所有零件必须在外部装运硬纸箱内牢固包装好,以防机械损伤。
- 请将产品发送至所签发 RMA 确认表上所填写的退货地址。所有产品必须在获得 RMA 之后 30 天之内通过预付运费退货。我们保留在 30 天之后取消 RMA 的权利。如果您未能在 30 天之内退回产品,请联系 RMA@taoglas.com 以获取一个新的 RMA。
- 在商品发出后,请将此表格副本连同运单编号发送至 RMA@taoglas.com
- 备注:我们不接受未经授权的退货或运费托收退货;我们会将其退还给您且费用由您承担。如果已退货产品包含不再生产或无法维修的零件,我们会联系您以商讨解决办法并退回物料。陶格斯会拒收任何缺少有效 RMA # 的退货。
- 维修部门会评估所有退回维修的产品以确定质保范围,并解决评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以做出最终决定。
- 如果因为篡改、部件移除、维护不当或在有限产品质保中规定的任何其他原因,导致质保或更换服务失效,或者,如果陶格斯在收到 RMA 文件后三十(30)天之内未收到缺陷商品,则陶格斯会根据更换产品的采购价格和运费向您收取费用。关于产品质保和责任的完整细节,请见第 8 节的条款和条件。
- 备注:目的地国进口、遵守相关出口管制和报关可能会影响实际交付时间。
- 如果您对此政策有疑问,请联系 RMA@taoglas.com。
此政策生效日期为:2010 年 5 月 1 日。
- 简介
7.风险与财产权 — 所有权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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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特定合同中适用于相应商品的交付时间,或卖方已试图配送货物,但因买方过错未能接收这些货物时,产品的损坏或丢失风险将转移给买方。
- 尽管商品已交付,且风险已转移,或本条款中有任何其他规定,但是,在卖方收到商品合同价格(加相关税款)的全额付款之前,商品所有权和财产权仍不得转移给买方。
- 在商品财产权转移给买方之前,买方需做为卖方的受托代理人和受托人持有商品,将商品与买方及第三方的商品分开存放并妥善整理、保护和投保,并标为卖方财产。在买方根据正常商业程序有权出售或使用该商品之前,买方需将商品销售收入或其他收入(无论有形或无形收入,包括保险收入)视为我司收入,代为卖方持有此类收入,妥善存储、保护并标为卖方财产,且与买方所有其他商品分开投保。
- 在商品所有权和财产权转移给买方之前(且商品仍然存在尚未转售),卖方有权要求买方将商品交付给卖方,且如果买方未立即执行,则卖方享有进入存储商品或重新加工商品的任何买方或第三方场所的权利。
- 针对仍为卖方财产的任何商品,买方无权抵押或以债务抵押品的形式收取任何费用。但是,如果买方这么做,买方所欠卖方所有款项(不损害卖方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需即刻变成到期应付状态。
- 卖方则有权全额收回合同价格加税款,即便卖方还有任何商品的的财产权尚未转移。
- 依据上述第 7.3 条条款所准予买方使用或转售商品的权利:
- 如果买方在任何款项到期之后拖欠 7 天以上,则经卖方口头或书面通知买方后,可以由卖方立即终止;且
- 将自动停止,如果(壹)已为买方的所有资产指定了接管人,或(贰)已递交关于买方的行政管理命令申请,或(叁)已就关闭买方递交了申请或收到了决议通知,或(肆)买方被认为无能力偿还其债务,或(伍)(在买方为唯一贸易商或合伙人时)已递交买方(或买方任何合伙人)破产申请,或(陆)买方需与其债权人达成任何合并或约定,或(柒)买方的全部或任何资产被因其他程序而被征收,或强制执行或被诉,而被扣押或执行。
- 一旦买方停止拥有此类使用或转售权利,卖方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随时进入买方场所重新收回商品。
- 如果买方已根据有利于买方保留所有权的正常商业程序将商品转售,且买方拖欠付款或根据上述第 7.7 条已被终止拥有任何转售权或使用权,那么(壹)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依据或根据该保留所有权,强制行使其权利,且(贰)买方由此全额收回的所有款项和/或商品,依照买方对卖方所负的所有债务范围,由买方代卖方持有,如为收入则以独立银行账号保存,如为商品则需明确区分,妥善存储、保护和投保。
8.质保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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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下方所述条款约束,自交付日期起,卖方对所有商品提供为期一年的标准质保。
- 在卖方依照此合同为买方供应商品的情况下,买方可以使用这些商品的标准质保,且买方确认其已知晓所采购产品适用的质保类型。
- 受下列条件约束,卖方提供上述质保:
- 因买方提供给卖方的任何图纸、设计或规格所引起的产品缺陷或损坏有关的任何索赔,卖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 针对正常磨损、蓄意破坏、疏忽大意、异常工作或存储条件、未遵守卖方(无论口头或书面)指示、使用不当或未经卖方书面批准更改或维修商品所导致的任何缺陷或损坏,卖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责任;
- 针对经卖方以外的任何人调整、改造、保养或维修过的商品,卖方均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 如果商品全部价格截至付款到期日尚未支付,则卖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责任,或上述质保(或任何其他质保、条件或保修)。
- 上述质保不得延伸至非卖方制造的零件、材料或设备。
- 在本条款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所有法规或普通法中包含的保修、条件或其他条款均应被排除。
- 买方任何质保申请(无论交付是否被买方拒绝)均需在交付后 5 天之内,或(在正常检查时缺陷或故障不明显的情况下)在发现缺陷或故障日期的 5 天之内通知卖方,且无论如何均需在适用于该特定产品的质保期之内。如果交货未被拒绝,且买方未按要求通知卖方,则买方无权以卖方所提供的质保违约为由拒绝商品,卖方无需承担因此类缺陷或故障的赔偿责任,并且,买方需将该商品看作已遵照合同交付,并支付其价格。
- 如果因任何质量缺陷或商品状况或商品未能满足规格要求,并已根据条款通知卖方提起任何有效索赔,则卖方应更换商品(或对应部分的价格)。但是,针对由商品任何所谓缺陷所导致的任何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或身体伤害,或一般损失、后续损失、特殊损失或任何形式的惩罚性损失,卖方将不为买方承担更多赔偿责任。
- 在不损害上方第 8.2 条款中卖方所提供的质保的情况下,因卖方、其雇员、其代理商或分包商的行为或不作为直接导致的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或损坏,卖方不对买方负责。因卖方的重大过失或蓄意行为导致的人员伤亡除外。
- 除非是针对卖方重大过失或蓄意行为所致人员伤亡,否则,针对因其与商品供应或买方对商品转售相关的任何间接或附带损失赔偿,(且无论是卖方、其雇员或其代理商或其他人员重大过失还是蓄意行为所致),卖方将不因明示或暗示的质保、条件或其他条款,或任何普通法所规范的责任,或合同明示条款等原因,对买方负责,除非这些条件中有明确规定。
- 如果在超出卖方合理控制的情况下,卖方未能履行对商品及/或服务应尽的义务,造成延误执行或未能执行,则卖方不应为买方担责,且不应视为因延误执行或未能执行的原因而构成合同违约。在不损害或限制上述条款通用性的情况下,下列情况应被视为超出卖方合理控制范围的原因:
- 天灾、爆炸、洪水、风暴、火灾或事故;
- 战争或战争威胁、蓄意破坏、暴乱、内部骚乱或征用;
- 任何政府、议会或地方当局所制定的任何形式的法案、限制、法规、条例、禁令或其他措施;
- 进口或出口管制或禁运;
- 罢工、闭厂停业或其他行业行为或劳资纠纷(无论是否涉及卖方或第三方雇员);
- 难以获得新材料、劳工、燃料、零件或机器;
- 断电或机器故障。
- 以此第 8 条款为依据的任何索赔必须为书面形式,且必须包含索赔的全部细节,包括任何所称缺陷商品的零件编号。买方应向卖方提供合理的机会和设施以对任何依据此条款提出的索赔进行调查,如果卖方提出书面要求,则买方应提供任何涉事商品,以及所有包装,并妥善包装好,以备卖方取走以供调查。如果买方未遵守此条款和第 6 条款的规定,则卖方将不对任何索赔负责。
- 在不损害上述条款通用性的情况下,针对商品安装或使用方法以及商品可能的用途,卖方或代表卖方提供给买方的所有建议或意见,卖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质保。
9.弃权声明
- 1.在卖方和买方发生任何丢失或损坏时,卖方和买方均放弃针对对方的所有权利,因为根据合同规定或要求应予保险。 买卖双方根据合同取得的保险单,应当载明放弃保险人可能对非保险方享有的代位求偿权的背书。
10.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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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因商品和/或服务侵权,或其使用或转售,侵犯了任何其他人的专利、版权、设计、商标、或其他工业或知识产权,产生了针对买方的任何索赔,那么,卖方应赔偿买方因索赔而遭受的或买方为解决索赔而支付或同意支付的所有损失、损害、成本和费用,但前提是:
- 任何与该索赔相关的任何诉讼或谈判已全权交予卖方掌控;
- 买方需为卖方提供所有以该诉讼或谈判为目的所需的一切合理协助;
- 除非依照最终判决,否则,非经卖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无理由拒绝),买方不得支付或同意支付此类索赔,或在任何诉讼中妥协;
- 买方不得作出任何会或可能会违反与该类侵权相关的保险单或保险范围的行为,且此补偿应用范围不包括买方根据此类政策或保险责任范围所收回的任何款项(但买方需竭尽全力去争取)。
- 卖方应有获益的权利,且买方应相应地向卖方说明任何其他方就任何此类索赔应支付的或经买方同意(买方不得无理由拒绝同意)同意支付的所有损害赔偿和费用(如有);且
- 在不损害买方任何普通法所规定责任的情况下,卖方需根据本条款向买方进行赔偿,并有权要求买方采取任何卖方要求的合理措施,以减少或降低该损失、损害、成本或费用。
- 如果因商品和/或服务侵权,或其使用或转售,侵犯了任何其他人的专利、版权、设计、商标、或其他工业或知识产权,产生了针对买方的任何索赔,那么,卖方应赔偿买方因索赔而遭受的或买方为解决索赔而支付或同意支付的所有损失、损害、成本和费用,但前提是:
11.买方丧失清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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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出现下列条件,则适用此条款:
- 买方与其债权人自愿达成任何约定;受行政管理命令管制;已破产;或根据任何与破产有关的法律申请重组或约定;或进入清算程序;或
- 买方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已被财产负担所有人取得,或已指定接管人
- 买方停止,或威胁停止继续营业;或
- 卖方对任何即将发生的上述情况进行了合理解释,并相应通知了买方。
- 如果本条款适用,则在不损害卖方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卖方有权取消合同或暂停合同所辖的任何远期交付而无对买方承担任何责任,并且,如果商品已交付且/或服务已执行但尚未支付,则价格需立即成为到期应付,即使曾经有任何相反的协议或约定。
- 如果出现下列条件,则适用此条款: